支持政策: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申报条件: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必须真实;
5.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须是在国家有关部 门依法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和有履约能力的法人;
6.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规范,资产状况良好、 依法纳税,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必要的运营资金、经营场所及设施;
7.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还贷能力,贷款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需提供担保机构认可的反担保;
8.企业须接受经办银行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
9.贷款只能用于企业与经办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
10.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借款小微企业,可以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经办金融机构网点申请,也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 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请,还可以通过扫描微信小程序二维码申请。
联系人(电话):
市本级 0858-8236807
六枝特区 0858-5322700
盘州市0858-3635871
水城区 0858-8935659
钟山区0858-6128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