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政策: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
1.就业帮扶车间认定标准。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人数比例达30%或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人数不少于10人,依法签订6个月(含)以上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
2.就业帮扶基地的认定标准。吸纳三类人员就业人数企业不少于20人、产业园不少于60人,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人力资源服务单位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的,还需每年推荐三类人员就业200人以上,且协助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申报流程:
1. 申请和初审。就业帮扶车间由经营主体向所在地的乡镇(街道)人社中心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核验,符合条件报市(特区、区)人 社局,由市(特区、区)人社局进行认定并授牌,并报市人社局备案。就业帮扶基地由经营主体向所在地乡镇(街道)人社中心提出申请,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市(特区、区)人社局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核验,对符合条件的报市人社局复审后进行认定并授牌,报省人社厅备案。
2.认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基地由市(特区、区)人社局组织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将就业帮扶车间、基地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帮扶车间、基地,均不能悬挂就业帮扶车间、基地的标识。
联系人(电话): 郭贵 0858-82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