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政策:在市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并带动就业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可由创业场所所在地县(市、特区、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条件:
1.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
2.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
申报流程:
1.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县级以下街道(乡镇)、社区(村)人社服务中心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核实资料完整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所推送系统信息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同级财政部门据实核拨同级就业服务机构;
4.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兑现到自主创业人员开设的账户上。
联系人(电话): 郭贵 0858-82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