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政策:签订创业场所租用协议,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自主创业 者,可到创业场所所在地县(市、特区、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 请每月500元场地租赁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
1.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 并且未享受场所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
2.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申报流程:
1.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县级以下街道(乡 镇)、社区(村)人社服务中心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核实资料完整性;
2.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
3.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所推送系统信息进行初审并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 (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同级财政部门据实核拨同级就业服务机构;
5.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兑现到自主创业人员开设的账户上。
联系人(电话): 郭贵 0858-822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