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政策: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艰苦边远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时间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最低工资标准的6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用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进行补贴,对见习单位(基地)留用见习期满人员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符合《贵州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见习单位 。
申报流程:单位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在贵州公共招聘网(http:// gzggzpw.gzsrs.cn/) “青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专区“企业主页” 中的“见习人员管理”页面,对见习人员进行终止操作。当“终止原因”为“见习期满”、“已落实就业单位”、“见习人员未执行见习规则”、“其他原因”时,需要上传附件生活补贴明细账单或银行付款凭证(可在页面下载模板);当“终止原因”为“留用” 时,除上述材料外还需上传加盖公章的《劳动合同》扫描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联系人(电话): 邓 招 梅 0858-8269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