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政策:具有本省城镇户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申请就难业援助对象认定后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人员,可向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或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申请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为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申报条件:
1.在公共就业工作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以上人员;持《残疾证》的人员;享受城镇低保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的失业人员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2.灵活就业并已申报就业;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申报流程: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贵州省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证明表》;
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5.社会保险工作机构出具的《贵州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社保补贴通过银行发放到申请人账户中。
联系人(电话):
六枝特区 0858-5322213
盘州市 0858-3635529
水城区 0858-8935653
钟山区 0858-6128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