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政策: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市场主体,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并与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报条件: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
申报流程: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的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社会保险补贴缴纳凭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随时申请,人社部门即时受理,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银行账户。申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联系人(电话):
市本级 0858-8269771
六枝特区 0858-5322213
盘州市 0858-3635529
水城区0858-893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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