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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作者: 时间:2025/2/12 阅读:1068次

支持政策:对吸纳登记失业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据实给予补贴, 不包括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期限为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年龄为准)。

申报条件:吸纳登记失业且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申报流程: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补贴缴纳凭证、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随时申请,人社部门即时受理,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 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银行账户。申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联系人(电话): 

市本级 0858-8269771

六枝特区 0858-5322213

盘州市 0858-3635529

水城区 0858-8935653

钟山区0858-6128672


来源:六盘水公共就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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