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乡村特教服务站创设路径研究
付美 胡迪 郝琳 罗祖飞唐书山
(铜仁学院教育学院,贵州铜仁 554300)
摘要:目前我国大多数的残疾人分布在农村地区,特殊教育的发展存在着严重的区域差异,农村特殊人群大多数没有得到较好的教育与治疗。在铜仁市,各类特殊人群专门协会主要建立在县级以上区域,各县乃至县级以下各农村区域均未有特殊教育服务站的设置,只有在相关的极少的县级城市设有特殊教育学校。本文针对铜仁市农村特殊教育的相关服务现状,创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站模式,旨在为农村地区特殊人群提供相关的特殊教育服务。
关键词:特殊儿童;空巢老人;肢体残疾人;特殊教育
中图分类号:G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4609(2019)35-0230-002
一、研究背景
区域差异,农村特殊教育群体大多数没有得到较好的教育与治疗。在农村的残疾人是社会弱势群体中特殊的一个群体,由于资源有限和交通、技术等多种因素的限制,导致他们所拥有的生存状况、康复设施、治疗条件相对于城市区域的残疾人更加严峻。为了让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真正得到落实,需要建立一个组织形成社会支持系统,让特殊需求儿童能名正言顺地长久获取各种社会支持。[3乡村特教服务站的创设可缩小我国特殊教育发展的区域差异。就目前而言,我国关于服务站的设置主要有两种:一是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其建站模式主要分为医院服务向社区的"延伸"、街道社区服务的扩容、街道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标,应聘人员多为富余下岗的企业医务人员,或医科院校毕业生这三种);二是农村淘宝类的服务站。查阅相关的文献,也难以找到关于农村区域的特教服务站的设置。
有特殊教育服务站的设置,也仅仅在相关的极个别县级城市设有特殊教育学校。
(一)特教服务站的创设顺应了我国特
殊教育发展的需要
二、创设路径
现今社会,国家不断地关注和重视我国的特殊教育的发展。发展特殊教育,不仅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和谐的重要标志,也是我们国家国民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在我国,多部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了与残疾人相关的权利。其中在《残疾人教育条例》中提出"残疾人教育机构的建设,应当适应残疾学生学习、康复和生活的特点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优惠政策和措施,支持研究、生产残疾人教育专用仪器设备、教具、学具及其他辅助用品,扶持残疾人教育机构兴办和发展校办企业或者福利企业。"《义务教育法》中也明确规定"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残疾人保障法》也就保障残疾人教育权利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同时,我国在二期提升计划中就有明确的提出"要坚持和尊重差异,多元化发展。并且尊重残疾学生的个体差异,要注重其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还应不断提高我国特殊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两个原则。"国在此计划中明确提出了国家对残疾人受教育程度的重视,以及建立相关的社会保障,提出了要发展残疾人教育康复服务。由此可见,特教服务站的创设以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理论支撑,顺应国家特殊教育发展的趋势,符合特殊教育发展的需求。
(一)筛选服务对象
我们的团队初步对铜仁市的三所村庄进行调查(如表1所示)。根据调查结果显示,铜仁市地区村寨之间都存在残疾人和空巢老人。这些弱势群体人数占总人数约5%左右,而且他们多数都没有得到较好的教育与康复治疗。乡村特教服务站主要针对三个村中总人数和弱势群体人数相对较多的云场评村进行选址建立,并把服务站的服务对象基本确定为三类:第一类服务对象是特殊人群;第二类是在村的空巢老人:第三类服务对象则是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