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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作者:六盘水人才 时间:2023/4/12 阅读:6828次

支持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文件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

申报条件

2021年度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动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未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免申即享”,经办机构通过系统直接提取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缴费、停保、领金等数据计算返还金额,经单位确认后,公示无异议的,快速兑现到位。

政策咨询请联系:熊联金、陆光碧0858-8261407

来源:六盘水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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