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政策
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30日,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政策,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
文件依据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发〔2022〕14号)。
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在所属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并在贵州省社会保险统一信息系统内完成失业保险费申报核定后,即可享受政策。
申报流程
普惠性政策,无需企业申请。
政策咨询请联系:熊联金、陆光碧0858-8261407